sunfarstar
31st July 2010, 15:04
作者:巩胜利 经过60数年的由原来革命党到现在的执政党,中国共产党终于像全球所有的法制国 家那样出笼了对执政官员的财产申报游戏规则。2010年7月11日,中国官方新华社授权发布了中共中 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的这个《通知》。尽管这个《通知》是中国60数年的一个超越历史的新突破, 但依然据法制国家有遥不可及的距离因为该《通知》明文规定申报内容不公开,中国公民与媒体要履 行此《通知》依然有继往开来的历史性断沟和屏障。由此可以预见:一个非阳光化可以普照下的中国,中国公民与 媒体又怎样抵达这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法制社会?没有法制的社会、法制国家,中国又怎样可以百年、 千年建树、来源远流长?当然,中国颁布了新的官员财产和个人事项申报制度,也是中国60数年、 � �天辟地的一大进步,这个进步需要以国家法律的游戏规则加以确认和建树跟进。而中共中央虽说是 执政党,但在全球国家范围内,党是根本不能与国家法律游戏规则相提并论的,因为中国共产党毕竟没有 通过13亿中国公民举手可否;这个《通知》规定将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,促进官员廉洁自律 、回应社会关切,特别是将健全党内监督制度,但对12亿多中国公民、以公民权力(国家《宪法》所 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力)来玩这个国家公共公权力的游戏规则依然如隔山取火、遥不可及;与国际社会、法 制国家所普遍实行的申报制度对全社会公开完全不同,这些申报材料并不向社会公开。因此,一般认为 新规定甚至还不能像世界杯的任何踢球的任何一个游戏规则, 其意义非常有限,甚至有限到60数年都莫能一视:历史上,任何一个不敢见阳光的游戏规则可以想象到 怎样来黑白分明、来知结果? Ⅰ、财产申报报什么? 根据新华社发布的此授权规定全文,该 规定所指领导干部包括:各级党的机关、人大机关、行政机关、政协机关、审判机关、检察机关、民主党派 机关中县、处级副职以上(含县处级副职)的干部;人民团体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;大型 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。新规定所涉及的官员申报,按官员级别,由相应级别的组织(人事)部门负责受理,规定 要求对报告材料,设专人妥善保管。 该规定,对县级以下的局、镇、乡、村等的一把手一手遮天提供 了当然的土壤。该规定要求,上述官员应当报告下列收入、房产、投资等事项包括: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、津贴 、补贴等;本人从事讲学、写作、咨询、审稿、书画等劳务所得;本人、配偶、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;本人 、配偶、共同 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、股票(包括股权激励)、期货、基金、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 财产品的情况;配偶、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 公司、企业的情况;配偶、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、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。 规定还要求 ,官员应当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、子女移居国(境)外、从业等事项。官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,不如实 报告的,隐瞒不报的,根据情节轻重,给予批评教育、限期改正、责令作出检查、诫勉谈话、通报批评或者调整 工作 岗位、免职等处理。 Ⅱ、不足与法制国家悖论 这些申报材料只有在组织(人事)部门在干部监督 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,监察机关(机构)在履行职责时,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三种情 况下,并经过本机关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(类似经典中国60年的内部规定,没有公民的任何公共权 力),方可查阅。在无法获得官员所在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的情形下,规定也提及,在纪检监察机关、组织(人事 )部门接到有关举报,问题反映突出的,按照干部管理 权限,经纪检、组织人事机关领导人审批,也可直接对申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。 以上该《规定》要求,官员报 告个人有关事项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由相应级别的组织(人事)部门负责受理,而对报告材料,则要求设 专人妥善保管,不向社会公开公示。以此为依据,根源上就是说:㈠、任何公民、公众参与与该《通知》没有任 何利害关系和当然的公民权力;㈡、不向社会公开公示,那么黑幕与漏洞则成不向社会公开公示唯一的挡 箭牌和遮羞布;㈢本机关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一项,标志着这个规定的人治本色。而主要负责人 ,可以批准,也可以不批准,人治色彩已超出了此规定本身。而不向社会公开公示,相当于 黑幕、暗箱、黑手,索马里海盗之辈才能去干的事,何以公正以中国社会?中国法律?这意味此申报制度漏洞 大于天、黑洞操作也在所不惜。 Ⅲ、谁有资格审查官员申报真伪? 按照新华社受权发布了《关于领导干部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现在的情况是:处罚越来越重,以前只批评教育,现在可免职 。 此《规定》是中共中央办公厅2006年9月印发的《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》的修订 版,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:一是把房产、投资、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列入报告内容。二是将收入申报制度与有关事项 报告制度合并,把非党员领导干部纳入了报告主体范围。三是进一步完善了报告程序。而最关键的区别是,200 6年颁布实施规定对报告人违反规定的,只设计了给予批评教育、限期改正、责令作出检查、诫勉谈话、通报批评 的责任追究方式。此次颁布的《规定》在此基础上增加了调整工作岗位、免职等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责任追究方 式。 三方可查,但要经本单位批准。针对上报材料如何运用的问题,该该规定解读为两种运用方式:第一种是 综合汇总程序,组织(人事)部门、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,可以对报告情况进行综合汇总。第二种是查阅程 序,即组织(人事)部门在干部监督工作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,可查阅。纪检监察机关(机构)在履行职责时 ,可查阅。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,可查阅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。《规定 》同时明确:在组织(人事)部门、纪检监察机关(机构)和检察机关查阅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时, 均要求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。 此《规定》的最大要害是:公民、社会、媒体参与被严重限制,就是说还不是一个法制国家、法制社会、公民社会 人人能玩的法律游戏。 总之,这不是中国公民、中国公民社会60年至今、未来,来玩依法治国的一 种游戏规则,也不是当今世界法制国家所能玩的游戏规则,肯定会在中国未来社会发展、社会实践中会被 碰的头破血流、焦头烂额,但此河一开,将不废江河万古流!以执政党一党之见,来规则一个国家各级领导干部, 全球各国之绝对罕见,前不见古人,但后再难有国家之来人。 全球各国政要、法制国家政府年复一年、连 续几十年的财产申报制度,让合法60多年的中国政府、政要格外举世尴尬:布什、奥巴马、萨科奇、梅德韦杰夫 、普京等等从上政第一天起,都要在公开的媒体上公布自己的年度财产增减,供所有公民查看和验证再到中国 邻国韩国、新加坡、甚至中国台湾、香港等等几乎全球所有国家、领导人的财产申报制度都为中国树立了当然 的历史、不可阻挡、绕过的榜样和国家法律垂范,中国国家领导人、地方领导人,合法的中国各级人民政府而 言,也不得不面对这种空前、历史与现实、与日俱来的合法、公正、公平、公开的国家机制势不可挡法 治国家的各级领导人财产申报制度,也终于在中国60多年后出闸否则,你说这个合法国家政府怎 样来合法?又怎样让� �民们举手来让你合法执政? 附录:中国官员申报财产制度演变 ●自1949到1987年 的38年间,一直没有对官员财产申报的任何游戏规则与设想。 ●1987年,中国高层第一次提出对国家 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的问题,但直到1994年被列入立法规划后也未能实际进入立法程序。 ● 1995年,工资、各类奖金等四项内容进入《关于党政机关县(处)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》。 ● 1997年,有关配偶、子女的内容又被加入新出台的《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》中。 ●20 01年,《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》中虽然增加了报告财产的内容,但未规定信息公开的办 法。 ●2006年出台《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》。 ●2009年十七届四中全会公 报要求: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,把住房、投资、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。加强对配 偶子女均已移居国(境)外的公职人员管理。 ●2010年7月10日,出台更加细化的《关于领导干部报告 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》。1995年和2006年规定同时废止。 (作者系《国情内参》首席研究员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