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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iew Full Version : 四川邓永固事件后续报道



sunfarstar
29th April 2009, 09:37
蓬溪青年网上发帖称领导是败类被刑拘公审
  据《华西都市报》报道 上海白领王帅因在网上发帖指责家乡政府的一些做法而被跨省追捕,近日,四川也出现了类似案件,此案于昨日公 审。

  四川遂宁市蓬溪县青年邓永固此前在网上用真名发布帖子,称高升乡在退耕还林中存在违纪、违法行为, 并称遂宁市、蓬溪县及县林业局有关领导是败类。去年10月17日,邓永固因涉嫌诽谤罪被蓬溪县公安局刑 拘。12月31日,蓬溪县检察院正式向蓬溪县法院提起公诉。昨日上午,蓬溪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邓永固涉嫌 诽谤罪一案。

  在庭上,国家公诉机关同邓永固的辩护律师郑其银展开唇枪舌剑。郑其银以此案办案程序违法、邓永固不具备 构成诽谤罪的要件为由,为邓永固作无罪辩护。办案程序是否违法成为双方争论的第一个焦点。

  郑其银认为,犯诽谤罪是自诉案子,不应该成为国家公诉案件。自诉案子即告诉的才处理,被害人告发的 ,法院才受理,否则不受理。邓永固涉嫌诽谤的案子怎么成为公诉案件了?怎么能动用国家公安机关 、检察机关?

  其次,公诉机关表示,没有任何组织对何某、朱某、曾某、张某4位领导干部作出违法违纪结论,然而邓发帖 称何某、朱某、曾某、张某是败类,并将4人的姓名、手机号码在网络上公布,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,损 害了何某、朱某、曾某、张某的个人名誉,给何等4人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。

  郑其银认为,诽谤罪侵犯的是他人的人格尊严、名誉权。邓的帖子只是举报何等人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邓在 帖子中说何等人是败类,这只是网民偏激评价,不能视为捏造事实。不能用偏激的话作为定案的依据。

  法庭审判长宣布此案将择日宣判。

  另外,内蒙古男子举报征地问题获加刑案也有了新进展,有关方面表示,案件将再审。而直接查办过吴保全 诽谤案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警方介绍,吴保全在网上发帖和鼓动村民上访有个人图利行为。